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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苏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01-25  作者:  浏览次数:

依照国务院颁布的《教育督导条例》、《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规程(试行)》及市《关于切实做好全市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函》等规定,结合我区教育发展实际,现就建立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挂牌督导制度的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创新督导机制,落实教育督导责任,加强督导队伍建设,强化教育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功能。通过挂牌督导,转变教育管理职能,促进教育督导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为推动我区小学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教育事业优质、均衡、协调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二、挂牌责任督学的聘请

1.聘请的责任督学,必须是在任职期限内的专、兼职督学。

2.聘请的责任督学,应具有从事督学工作所需的时间和精力,同时应具有完成责任区督学工作所需的业务知识和相应的工作经验,能够独立开展工作。

3.责任督学应具有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和实事求是的思想作风,遵纪守法,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敢于负责。

4.聘请的责任督学,应熟悉学校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文字表述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

三、挂牌责任督学的管理

1.责任督学由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工作需要,在符合督学任职条件的对象中选聘,每届聘期年,并颁发督学聘任证书。

2.责任督学在责任区域内开展教育教学检查活动时必须持有效《督学证》开展工作。日常工作由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安排。

3.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于每年的6月底和12月底定期召开责任督学会议,听取责任督学的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相关困难与问题,部署有关工作。


4.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组织责任督学的业务培训工作,定期总结、交流责任督学的工作经验。

四、挂牌责任督学的职责

1.加强随机督查,及时了解责任内学校管理工作,并对学校做出动态评价,帮助学校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督促和帮助学校推进依法办学,指导学校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

2.加强专项督查,就社会关注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与学校共同探讨研究可行性方案。参与责任学校的各种重大教育教学活动,引导和监督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严格执行课程计划,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形成办学品牌和办学特色。

3.及时提出工作建议。将督导活动中发现的、可能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以及违背教育规律的倾向性问题,及时向学校以及教育和体育局报告并提出意见、建议。协助处理和解决责任内学校违规办学的群众来信来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群众反映较多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了解和随机督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每学期期末向督导室提交责任学校督查记录。主要内容包括被督导单位的基本情况、开展督学活动的情况、学校典型经验和主要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完成本级教育督导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五、挂牌督学责任内学校的职责

1.被督导单位应与责任督学保持联系,提供教育督导信息。

2.被督导单位收到责任督学反馈的督导报告或整改通知书后,应当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责任督学,同时抄送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3.被督导单位对督导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责任督学当面作出解释和说明,也可向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或区教育和体育局提交书面复核申请。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或教育和体育局收到复核申请后,应当作出书面答复。


六.挂牌督学制度的试行措施

1.科学划分督学责任区。按照全面覆盖、相对就近、注重均衡、推动工作的原则,将区属45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合理划分为13个督学责任区。

2.合理控制责任区规模。为保证督导工作质量,每个督学责任区所涵盖的学校不超过两个片区7所学校。

3.精心选派督学人选。每个督学责任区均配备2名相对固定的责任督学,其中一名由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派出的专职督学担任,另一名选派督学责任区所辖单位内具有丰富教育教学及管理经验的行政干部(经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和区教育和体育局聘请为兼职督学)担任,其中专职督学任责任区督学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4.灵活安排督查任务。督学责任区的日常督查工作由相关学校相对固定的2名挂牌责任督学共同完成,涉及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和区教育和体育局布置的专项督查,可按统一要求分组交叉进行。

5.有效提升督学质量。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全体责任督学的日常培训和通联工作,确保每学期至少开展2次责任督学队伍的集中培训或交流座谈,每次专项督查前后组织责任督学队伍的督前培训和督后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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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地址:苏州市南环新村内校园街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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